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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韶关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5-07-03 17:40

[摘要]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 ,以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确保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城市功能,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 《关于编制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4]242号)要求,结合《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编制依据:

(一)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二)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三)韶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韶关市2014年 工作报告;

(六)本年度可供国有建设用地调查资料;

(七) 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用地需求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 ,以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确保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城市功能,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

基本原则:

(一)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及闲置存量土地。

(三)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优化供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执行,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产业、重点工业项目、园区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低效益产业项目用地。

(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 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六)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计划指标

(一)2015年度韶关市市本级(包含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32.42公顷左右。

(二)在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7.9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9.95公顷,住宅用地85.006公顷(棚户区改造约23.4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约为61.60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79.1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供地20.318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地20.1公顷。

(三)空间布局

2014年 工作报告确定了我市市本级的城市发展重点区域(主要是芙蓉新区、北部产业园区及东环线 ),进一步向 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通过提升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推进城区扩容提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动绿色转型振兴发展。

因此,韶关市市本级2015年度供地主要分布在如下重点区域。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在芙蓉新区、东环线 、浈江产业园区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莞韶产业园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芙蓉新城各项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韶州公园二期建设和市区“五小”公园建设等项目;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是市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结合土地市场的活跃程度,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成熟一块,出让一块”的原则,灵活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5年住房供地计划供应量在过去5年年均供应量的基础上,根据市本级年度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国家、省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 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及时跟踪和评估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年中及时进行调整。计划调整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并通过 媒体向社会公告发布。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的相关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网上公开交易有偿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应优先利用低效、废弃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和利用力度,及时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及时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凡是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内的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与 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韶 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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