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关房屋交易!韶关重磅官宣:今日起,这类税费下降!
重!磅!消!息
又可以省一笔钱啦!
韶关正式官宣,
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官网
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
韶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根据《公告》,
韶关将调整个人
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其中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
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全文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以外的情形,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仍按《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规定执行。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个税降低后,
你购房会优先考虑二手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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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韶关,广东多地也正式官宣!
近日,东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东莞//
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发布公告:11月1日起,
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重点
自2021年11月1日起: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
可按照两种方式征收,
全额2%或者差额20%。
本次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
意味着一套300万元的房子,
可以节省3万元的个税。
此外,
二手非住宅
交易税费负担也降低了。
//珠海//
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
11月1日起
珠海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重点
珠海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意味着交易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普通住宅可以节省2万元的个税。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较之前均有所降低。
//肇庆//
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发布公告,
11月1日起调整肇庆市,
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重点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江门//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重点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惠州//
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
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
重点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揭阳//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揭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重点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官网、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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